为认真贯彻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第1号)关于疫情防控工作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具体要求,充分发挥信访职能作用,快速办理群众反映的疫情防控方面的有关信访事项,特制定本规定。
一、对群众反映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的咨询或意见建议,特事特办、即时处理,全部纳入简易办理程序办理。
二、严格落实首接、首办责任,凡涉及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信访事项,通过信访信息系统20分钟内转送有权处理的责任单位。同时,马上电话督促责任单位立即受理,迅速办理(不得超过半个工作日),并将办理情况及时答复信访人。
三、督查科对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信访事项全程跟踪督办,要把及时快速解决所反映的问题作为核心内容,及时提出工作建议,确保信访事项快速办结。
四、对涉及疫情防控工作的信访事项推诿拖延、或者以简易办理为名损害信访人权益的,督促限期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信访工作责任。
五、接访中心负责人对受理的有关疫情防控的信访事项要立即向局领导汇报,并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投诉认真分析研判,将重要信息第一时间报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